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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一、鼓励类“四、电力”第 3 项“采用 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二、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作为第 11 项。
三、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作为第 12 项。
四、鼓励类“六、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作为第 12 项。
五、鼓励类“十九、轻工”第 15 项“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备”修改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六、鼓励类“二十、纺织”第1项“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修改为“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东部地区限于技术改造) 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
七、鼓励类“二十、纺织”第 6 项“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修改为“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东部地区限于技术改造,新建和扩建除外)”。
八、鼓励类“三十二、商务服务业”第 2 项“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修改为“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九、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第 19 项“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森林、水上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修改为“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设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
十、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第 22 项“破拆、切割、疏堵、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修改为“侦检、破拆、救生、照明、排烟、堵漏、输转、洗消、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
十一、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作为第 44 项。
十二、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具有灭火、侦查、排烟、救助等功能的消防机器人(35.400,0.19,0.54%)”作为第 45 项。
十三、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公称直径≥150mm 的消防水带、人工合成橡胶衬里消防水带”作为第46 项。
十四、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制组合式钢结构防火构件”作为第 47 项。
十五、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 “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作为第 48 项。
十六、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用于哈龙替代的合成类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氟表面活性剂替代物、建筑外保温材料高效灭火剂、无磷类阻燃剂、塑胶及合成类纺织品高效灭火剂、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剂”作为第 49 项。
十七、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风力发电装置专用灭火系统”作为第 50 项。
十八、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作为第 51项。
十九、限制类“三、电力”第 3 项“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删除。
二十、限制类“十一、机械”第 15 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修改为“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二十一、限制类“十一、机械”第 25 项“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修改为“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二十二、限制类“十三、纺织”第 1 项“单线产能小于 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修改为“单线产能小于 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二十三、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1 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修改为“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二十四、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2 项“灭火器项目”修改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十五、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3 项“碳酸氢钠干粉(BC)和环保型水系灭火剂”修改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二十六、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4 项“防火门项目”修改为“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6 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二十七、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5 项“消防水带项目”修改为“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 衬里消防水带”。
二十八、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6 项“消防栓(室内、外)项目”修改为“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
二十九、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7 项“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修改为“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三十、限制类“十五、消防”增加“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作为第8项。
三十一、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三)电力”第3 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 万千瓦及以下)”修改为“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三十二、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第10 项“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修改为“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三十三、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五)钢铁”第24 项“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修改为“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三十四、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二)轻工”第 5 项“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删除。
三十五、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第 1 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 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三十六、淘汰类“二、落后产品”“(九)轻工”第 6 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删除。
编辑本段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蔡惟慈接受记者专访时,对装备制造业的新目录给予高度评价:这是统一认识的很好文件,鼓励类的产品门槛比以前提高了,限制类、淘汰类的范围也比原来严格了,对未来一个时期内机械工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他同时表示,《指导目录》将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滚动更新,估计很快还会再次修订。
促进产业由大变强
蔡惟慈告诉记者:“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修订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我国机械工业目前的发展现状是高端的吃不饱,低端的供过于求,这样下去行业是没有出路的。”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重要的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与当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当一部分技术和产品已经研发成功并广泛应用;二是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隐忧;三是部分技术、工艺和产品不能满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四是部分条目表达宽泛,界限不清。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旨在全面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坚持走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加强重大技术成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动装备产品智能化,促进产业由大变强。
对于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过程,坊间流传多个版本。中国工业报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指导目录》自2007年开始修订,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指导目录》内容也几经更新,近日发布的最终版本与“十二五”时期我国机械工业发展的大方向基本一致,内容与智能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规划也有很好的呼应。
从修订情况看,《指导目录》对2005年版本中的机械相关的条目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如《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别条目机械门类,原有条目52条,修订后共有条目60条;限制类别条目机械门类中,原有条目34条,修订后共有条目57条。淘汰类别条目机械门类中,原有条目84条,修订后共有条目91 条。
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与《目录(2005年本)》相比较,《指导目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细化条目内容。对条目内容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细化,具体到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明确支持发展的重点。
二是提高技术要求。对大部分鼓励类别条目,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规格参数的要求,对部分限制类和淘汰类条目,也提高了规格参数要求。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修订后的条目,涵盖了电工、机床、仪器仪表、通用机械、农机、重型机械、石化机械、内燃机、液气密、模具、轴承、通用零部件、塑料机械、环保机械、印刷机械、食品包装机械、工程机械、文化办公、制冷、城市轨道交通,以及铸造、锻造等机械工业各个行业,覆盖更加全面。
《指导目录》的重点内容涵盖七个方面:一是瞄准薄弱领域,着力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等基础制造能力。二是突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提高关键设备制造能力和关键部件配套能力。三是强化保障支撑,加快发展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新兴产业所需装备。四是更加关注“三农”,扶持发展先进适用农用装备。五是适应需求变化,大力发展新兴领域装备。六是防范产能过剩,坚决抑制部分行业重复建设。七是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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