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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认证
目前世界各国的产品安全认证内容基本相同。但各国认证机构根据本国情况,有自己制定的认证规则程序,不完全一致。大体上,有的规则程序分为3个阶段,即:
①产品型式认可。
②产品合格认证。
③认证合格产品的监督复查。
或者分为两个阶段,即:
①产品合格认证(包括产品型式认可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有的规定先进行产品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再进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有的规定先进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再进行样品型式检验)。
②认证合格产品的监督复查。
第二种认证程序(分为两个阶段)是没有将产品型式认可单独作为一个阶段。这种情况是基于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时,该产品已经在企业里进行批量生产,一旦经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合格,即可由检查机构派检查员对工厂质量体系进行检查。第一种认证程序将产品型式认可和产品合格认证分为两个阶段,足考虑到产品批量生产前,首先对产品进行型式认可,对产品的设计结构、选用的元器件、材料等预先作出认可,再根据认可的定型产品设计批量生产线,投入批量生产。采用前面提到的第二种认证程序时,即已经投入批量生产的产品,才进行产品型式认可。如果万一在型式认可时需对设计结构进行更改就会带来需要变更生产线的问题。因此,第一种认证程序与第二种认证程序相比,前者可避免万一出现的需更改生产线而带来的返工浪费。而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都是在批量生产后才提出认证申请。这样,就要求企业在产品设计定型时一定严格产品的安全标准与性能标准,履行产品的设计评审程序,经过设计审核,鉴定批准,避免在产品型式认可中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某些要求的情况。
不管采用哪一种认证程序,申请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检验、检查及监督复查,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内容都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在第一种认证程序中,分为3个阶段,要取得认证合格证书需两次申请,即首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合格证书后再申请认证合格证书。现将第一种认证程序的流程做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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