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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服务认证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服务提供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 3、若服务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则不需要)的复印件; 5、服务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6、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7、服务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 8、服务已有效运行一定期限的说明; 9、申请认证的范围; 10、申请方同意遵守服务认证要求,提供审查所需要的信息的承诺; 11、受审查方简况,包括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12、有关受审查方服务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 13、对拟认证的服务所适用的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14、其他与认证审查有关的必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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